云南文物保护工作总结报告
近年来,云南省文物局紧紧围绕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加强管理”的方针,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工作,取得了显著成效,现将云南文物保护工作总结如下:
工作成果
丰富文物资源,加强文物普查
近年来,我省积极开展文物资源普查工作,共发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000余处,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0处,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处,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700余处,这些文物资源涵盖了古遗址、古墓葬、古建筑、石窟寺、石刻、壁画、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多个类别。
加强文物保护,提升文物本体保护水平
一是加大文物保护工程力度,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等开展保护性修缮,确保文物本体安全,二是加强文物安全防范,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制,落实安全防范措施,确保文物安全。
深化文物合理利用,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
一是推动文物资源转化为公共资源,提高文物利用率,如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丽江古城、石林等打造成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,二是加强文物展览展示,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,如举办“云南文化遗产展”、“云南古建筑摄影展”等活动,让更多公众了解和关注文物保护。
加强文物法制建设,完善文物保++规体系
一是制定《云南省文物保护条例》,明确了文物保护的范围、原则、责任等,二是加强文物执法力度,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,维护文物安全。
存在问题
部分文物本体保护状况较差,存在安全隐患。
文物保护资金投入不足,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缓慢。
公众文物保护意识有待提高,文物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。
下一步工作计划
继续加大文物保护工程力度,确保文物本体安全。
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,提高文物保护工程进度。
加强文物法制建设,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。
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,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。
云南省文物局将继续努力,全面贯彻落实文物保护工作方针,为保护云南丰富多样的文物资源,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