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级林长制改革工作总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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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长制改革是生态文明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,对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、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,自推行林长制改革以来,我县积极响应,扎实推进各项工作,取得了显著成效,现将县级林长制改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:

工作开展情况

  1. 构建完善组织体系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县级总林长、县长为副总林长,相关县级领导为林长,各乡(镇)、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乡级林长,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为村级林长的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,明确各级林长职责,确保林长制工作责任落实到人,设立县级林长制办公室,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推进。
  2. 细化工作制度与方案制定出台了《县级林长制工作方案》《县级林长会议制度》《县级林长巡林制度》等一系列配套制度,明确了工作目标、任务和措施,为林长制改革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。
  3.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加大森林资源巡查力度,各级林长定期开展巡林工作,及时发现和解决森林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,加强森林资源监管,严厉打击乱砍滥伐、非法侵占林地、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,有效维护了森林资源安全。
  4. 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积极实施造林绿化工程,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,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,加强森林抚育经营,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,加强生态保护修复,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和湿地保护工作。
  5.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林长制改革工作,提高社会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,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,如举办林长制知识讲座、发放宣传资料、利用媒体平台宣传等,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林业发展的良好氛围。

取得的成效

  1. 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通过严格监管和巡查,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,森林资源总量持续稳定增长,森林覆盖率、森林蓄积量稳步提升。
  2. 林业生态建设取得新进展造林绿化工程成效显著,新造林面积不断增加,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高,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,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。
  3.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森林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生态功能不断增强,对调节气候、涵养水源、保持水土、净化空气等发挥了重要作用,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。
  4. 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显著提高通过广泛宣传,社会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不断提高,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、支持和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良好局面。

存在的问题

  1. 部分林长履职尽责还需加强个别林长对林长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,巡林工作落实不到位,存在走过场现象。
  2. 森林资源监管能力有待提升随着林业发展和改革的深入,森林资源监管任务日益繁重,监管手段和技术还不够先进,监管力量相对薄弱。
  3. 林业产业发展水平有待提高林业产业规模较小,产业结构单一,缺乏龙头企业带动,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待进一步挖掘。

下一步工作计划

  1. 强化林长履职尽责加强对各级林长的培训和考核,进一步明确林长职责,压实工作责任,确保林长巡林工作常态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  2. 提升森林资源监管能力加大投入,加强监管队伍建设,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,运用现代信息技术,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测体系,实现对森林资源的实时动态监管。
  3. 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,培育壮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,优化产业结构,推动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,提高林业产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
我县林长制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,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,我们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,进一步深化林长制改革,不断完善工作机制,强化工作措施,努力开创我县林业生态建设新局面,为建设美丽家园、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🌳🌲🌳 。